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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321号原告周明华诉被告戴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 11:18:15    阅读:1060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戴向华(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6****0035):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3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1500元,并支付利息33495元(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5%计算给付;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承办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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