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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342号原告余爱笑与被告杨宏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08:48:54    阅读:759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杨宏涛(41012219******0015):

本院受理原告余爱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3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称的事实实际为被告侵占原告应得的直播工资,其性质为不当得利,与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的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因此,本案不属本院管辖,而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0

承办人: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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