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云华(3308231973****7515)、林春燕(3307211979****194X):
本院受理原告管国旺、刘丽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5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管国旺、刘丽芳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毛寅 联系电话:0570-4833511/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