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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212号原告项荣诉原告项荣与被告杭州正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徐达才买卖合同纠纷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7 11:31:15    阅读:636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杭州正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91330106MA2GKE6783):

本院受理原告项荣与被告杭州正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徐达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杭州正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2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俩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59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09:40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练               联系电话:0571-4833512/48335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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