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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453号原告方云燕与被告郑新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8 10:37:21    阅读:710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新洪(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2****0050):

本院受理原告方云燕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4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婚生女郑煜丹随原告共同生活及监护满十八周岁止;二、判令被告从201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按每月700元支付女儿抚养费,合计92400元;从2021年5月1日起至女儿郑煜丹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于每月1号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承办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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