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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430号原告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衍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9 10:15:14    阅读:823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衍彬(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6****5917):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衍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4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由原告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  何伟平                      联系电话: 0570-4119240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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