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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935号原告姜洪玉与被告俞金雄、柴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4 11:40:19    阅读:939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俞金雄(3306241974****6993):

本院受理原告姜洪玉诉被告俞金雄、柴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9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俞金雄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柴红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时2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  徐素风              联系电话:0570-41194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区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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