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进(3308811992****8534)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5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58466.79元以及自最后一笔代偿之日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以58466.79元为计算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25%计算的利息损失为3262.45元;此后至实际履行的利息损失按照上述标准另行计算;合计61729.2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新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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