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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652号原告毛毅军与被告柴秀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6 09:19:27    阅读:662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柴秀灰(3308231977****4971

本院受理原告毛毅军与被告柴秀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6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7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新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区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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