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亦柔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9NHL39A):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华盛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77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99446.35元,并支付所欠货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姜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峰华、毛立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2月16日9:00在本院贺村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贺村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