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水军(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1****1711):
本院受理原告范诗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46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承担从2011年2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据实计算的利息,至2021年7月1日利息437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叶绿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国华、毛小珍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人:叶绿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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