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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200号原告毛佳微诉被告张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11:10:11    阅读:634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张哲(1301031983****2118):

本院受理原告毛佳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200号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奇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水姣、毛永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1月17日9:0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485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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