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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3693号原告郑莉莉诉被告徐谨谨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1 09:59:04    阅读:514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徐谨谨(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3****3115):

本院受理原告郑莉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369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徐梓轩由原告抚养,并支付从2021年3月起每月3000元生活费;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荣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建国、张启高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峡口法庭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承办人:刘荣辉             联系电话:0570- 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峡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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