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戴惠君(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9****611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支行诉你和余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2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戴惠君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元及至2021年8月9日止的利息10464.44元,以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7.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计算复利;2.被告余小芳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门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承办人:何伟平 联系电话:0570-4119240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