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闵素玲(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85****5322):
本院受理异议人毛冬英、余志锋与被执行人周建君执行异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执异5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执行异议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闵素玲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名下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郑爱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汪颖、审判员刘荣辉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 郑爱萍 联系电话:0570- 4119102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13号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