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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13号原告周娟林诉被告谢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0:51    阅读:759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谢开明(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3****531X):

本院受理原告周娟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谢开明归还原告周娟林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据实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周娟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谢开明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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