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光清(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3****2110):
本院受理原告王朝发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运费人民币74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运费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年利率计收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根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严小贞、周小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0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