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月圆(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4****4329):
本院受理原告董小飞诉被告郑月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0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董小飞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利息计算至2022年2月28日为3657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汪颖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承办人:汪 颖 联系电话:0570-4119172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