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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967号原告潘锦涛与被告赵志祥、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4 08:26:45    阅读:768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赵志祥(公民身份号码:3301221975****1616

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JFAN9U):

本院受理原告潘锦涛诉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9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二被告办理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变更为原告、被告赵志祥各占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50%,修改公司章程、置备股东名册;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杨丽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国梅、毛小珍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61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四

 

 

承办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一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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