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前飞(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3****5714)、毛焕磊(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5****5717):
本院受理原告俞飞诉被告毛前飞、毛焕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1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1628.11元(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6600元,自2020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2022年3月12日为4868.11元,要求实际计算至该笔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上述本息共计人民币31628.11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素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6月8日0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人:徐素风 联系电话:0570-4119430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