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童华顺(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8****4912):
本院受理原告郑爱英与被告童华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2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即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截止2022年4月1日的利息为3700元);3.本案受理费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林肖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林肖 联系电话:0570- 411940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