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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963号原告叶椒花诉被告黄龙炳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2 11:47:03    阅读:805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黄龙炳(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8****7538):

本院受理原告叶椒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9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婚生女黄思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黄龙炳支付抚养费10000元/每月,直至婚生女18周岁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荣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启高、周建国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6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峡口法庭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刘荣辉             联系电话:0570- 4833512

联系地址: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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