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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1203号原告范双井与被告张贞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4 08:38:50    阅读:734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张贞土(3308231970****1335

本院受理原告范双井与被告张贞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2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奇琦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区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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