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2)浙0881执异5号异议人毛冬英、余志锋执行异议一案裁判文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7 09:00:55    阅读:843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闵素玲(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85****5322):

本院受理异议人毛冬英、余志锋与被执行人周建君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余志锋、毛冬英申请追加闵素玲为(2021)浙0881执2169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 郑爱萍                 联系电话:0570- 4119102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113号行政审判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13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