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文斌(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5118):
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市红天下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斌、严小莉、郑斌、刘文贞、吴淑娟、姜慧敏、柴天宇、第三人浙江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江林茶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2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追加上诉人郑斌、刘文贞为(2021)浙0881执1943号案被执行人的内容;2.撤销原审判决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关于上诉人郑斌、刘文贞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内容;3.依法驳回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郑斌、刘文贞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上诉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的部分;4.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人:邱强 联系电话:0570-411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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