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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1023号原告董兆敏诉被告金云、祝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9 15:11:59    阅读:932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金云(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5****4919祝小梅(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6****0528):

本院受理原告董兆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881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一、被告金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董兆敏借款本金12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1230000元为基数,从2016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2%据实计付);二、被告金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兆敏律师代理费损失12700元;三、驳回原告董兆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二年

 

承办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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