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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967号原告潘锦涛与被告赵志祥、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朱余奎、刘光荣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3 14:58:13    阅读:848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赵志祥(公民身份号码:3301221975****1616

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JFAN9U):

本院受理原告潘锦涛被告赵志祥、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朱余奎、刘光荣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967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原告在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占股50%,判令二被告配合办理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变更为原告占江山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50%,修改公司章程、置备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杨丽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国梅、毛小珍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81下午14时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三

 

 

承办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一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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