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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1300号原告杨秋芳诉被告郑爱花、毛雄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4 09:25:37    阅读:463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郑爱花(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1928):

本院受理原告杨秋芳与被告郑爱花、毛雄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秋芳撤诉。案件受理费5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秋芳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十四

 

承办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第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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