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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1766号原告毛苏英与被告汪森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08:52:22    阅读:549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汪森军(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7****1518):

本院受理原告毛苏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7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整;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止的利息25200元,此后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年利率18%据实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均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胡华栋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822下午14时45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

 

 

 

 

承办人:胡华栋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一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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