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小红(4311021986****3021):
陈法贵(3308231980****2317):
本院受理原告周宇诉被告周小红、陈法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2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周小红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被告周小红支付因诉讼造成的损失6000元;3.被告陈法贵对上诉第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陈力群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9月5日9:00在江山市社会治理中心B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审判庭(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县河东路9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0-4119821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