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杨林(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2****3719):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绿环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3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2)浙0881民初1359号民事裁定书中“法定代表人:郑杨林,执行董事。”补正为“法定代表人:周世明,执行董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人:毛寅 联系电话:0570- 4833511/48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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