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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1984号原告陈云龙与被告陈并、郑节根、王世美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2 15:37:01    阅读:484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王世美(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5****472X):

本院受理原告陈云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9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并支付代偿款303370.93元,并支付自2017年01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据实计算的利息;2、被告郑节根、王世美,对上述款项被告陈并不能清偿部分各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胡华栋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9139时00分在本院第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十二

 

承办人:胡华栋                  联系电话:0570- 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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