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东辉(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6313)、王英(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8****6320):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1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王东辉归还原告垫付款80218.69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35703.86元(自每笔垫付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共计:115922.55元;2、判令被告王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杨丽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0570- 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