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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2098号原告黄小兰与被告杨正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08:39:48    阅读:663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杨正昌3308231971****2518):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兰被告杨正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0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60000元(已归还24556元,还欠35444元);2.被告支付原告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年华利率15.4%计算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24日的利息为154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根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812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小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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