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方土(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8****2116)、周立祥(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4****5515):
本院受理原告周安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0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冯方土、周立祥归还原告本金5000元及至(借款日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周立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根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9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小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