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姚玉宏(3308021965****4458):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龙泰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16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许原告江山市龙泰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原告江山市龙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人:姜利君 联系电话:0570-4119305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