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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2401号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剑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08:47:28    阅读:746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杨剑(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5****4319):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291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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