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倩倩(公民身份证号码:3609021998****5027):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财诉被告朱倩倩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4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二、要求判令婚生女周婉琪随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三、要求被告归还原告20000元(之前农村信用社贷款50000元,原告已还清);四、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金戒指一只和孩子的金吊坠一个,总共价值3000元;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日上午9:00在江山市贺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仲巍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