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2)浙0881民初2445号原告周章财诉被告朱倩倩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3 08:50:11    阅读:579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朱倩倩(公民身份号码:3609021998****5027):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准予原告周章财与被告朱倩倩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周婉琪随原告周章财共同生活,由被告朱倩倩自2022年11月起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婚生女抚养费用,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周章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周章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113

 

 

承办人:仲巍                 联系电话:0570-4119401

联系地址: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6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