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倩倩(公民身份证号码:3609021998****5027):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财诉被告朱倩倩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周章财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要求:一、依法改判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88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二、将原判决由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女儿周琬琦抚养费每月500元改判为每月800元;三、被上诉人在2019年11月18日从浙江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借贷的50000元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改判双方各半承担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仲巍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