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天明(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2****7534)
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市茌平区卓绵喜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5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支付本金5188.32元及利息(利息以5188.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2.8%计算值2020年4月25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188.32元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按每日0.067%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荣辉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3日
承办人:刘荣辉 联系电话:0570- 4833512
联系地址: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