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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3594号原告郑春伟与被告朱允生、柴小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9 10:32:34    阅读:638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朱允生(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9****5736):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伟诉被告朱允生、柴小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朱允生归还原告郑春伟借款本金4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12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据实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柴小卫对被告朱允生的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允生、柴小卫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212月29日

承办人:徐素风                  联系电话:0570-4119430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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