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2)浙0881民初3879号原告刘荣祥诉被告毛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4 17:15:37    阅读:585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毛井强(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8****0050):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8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5万元及借款利息182250元(从2016年3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止的利息),从起诉至实际还清按1.5%利息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行云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2219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 民二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59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