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井强(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8****0050):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8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5万元及借款利息182250元(从2016年3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止的利息),从起诉至实际还清按1.5%利息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行云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2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