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卿(3308231974****4913):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山市公安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 00459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徐卿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江山市公安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22〕 004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徐卿缴纳行政处罚款300元及加处罚款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仲舒 联系电话:0570-411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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