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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民初3890号原告徐友凤、余有忠与被告李慧君、毛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9 11:39:05    阅读:494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李慧君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3****5328、毛庆林(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0****0010

本院受理原告徐友凤、余有忠被告李慧君、毛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8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归还两原告借款10万元,支付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的利息13万元(130个月,按月利1%计),合计23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法院判决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1%计)。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行云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129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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