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建农(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8****5514):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5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许原告王方华撤诉。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王方华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03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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