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华飞(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7****5518)、
王新美(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1****5524)
本院受理原告周林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利息27600元(利息从2019年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按月利率1%计算,2022年11月12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计算);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财产保全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亿朝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