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2)浙0881民初3900号原告张涛与被告黄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5 15:46:37    阅读:489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黄磊(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90****1213):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881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被告黄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涛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4400元,共计94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1231日起至20208月19日按月利率1.25%计算,自20208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4.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磊负担。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十五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4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