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3)浙0881民初155号邵文军与王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2 10:08:24    阅读:454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王国辉(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5****5512):

本院受理原告邵文军与被告王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王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邵文军借款本金 40000元并支付利息(2021430日起至20221130日止的利息为56000元,20221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据实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国辉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二十二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二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