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3)浙0881民初1254号原告余新华与被告徐德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8 08:43:18    阅读:442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徐德兴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5****1398):

本院受理原告余新华与被告徐德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2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1000元并支付利息 21780元(截止2023年1月31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 2023年2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郑燕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6月6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4月18日

 

承办人:郑燕                  联系电话:0570-4119127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审管办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38502